*、项目编号: **************-***号
*、项目名称: 且末县****年煤改电入户改造工程*标段
*、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河南中煌节能电器有限公司
地 址:济源市虎岭高新开发区C区
被投诉人:
序号 | 被投诉人名称 | 被投诉人地址 |
1 | 乌鲁木齐鹏宇贸易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号澳龙广场大厦E座*层***-*** |
相关供应商: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薛官屯村***号 |
*、基本情况
河南中煌节能电器有限公司不服新疆中工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年7月**日就且末县****年煤改电工程项目第*包,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7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7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且末县****年煤改电工程项目第*包,中标产品为************的石墨烯电墙暖“***”认证,该公司只有*********/****/****/****/****/*****认证,而中标产品*********并没有“***”认证,因其产品没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认证属于无效投标,恳请且末县采购办撤销被投诉人中标资格。
投诉人称:*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未查询到中标产品*********“***”认证;*是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证明*项未通过者不参加下阶段评审;*是资格审查表第8条没有产品资质投标无效;*是招标代理机构以************碳晶电墙暖**认证充当石墨烯电墙暖**认证,故意偷换概念搪塞质疑。
被投诉人答复称:*是************具备****电墙暖的**认证证书且真实有效。因本次招标标的物不限定产品的生产途径。以***(原设计制造商)参与此次投标可视为可行。并不违反相关招标要求。*是本次招标标的物为用户选择产品,招标文件并未明确指定产品类型,针对电暖画产品只是拟安装石墨烯电暖画,在电暖画技术要求材质部分要求为远红外碳晶材质电暖画,因此,************提供的**认证证书及产品参数符合本次招标需求。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查明,且末县****年煤改电工程项目第*包公开招标公告中拟安装石墨烯电暖,但在招投标文件中“第*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表、符合性检查、详细评审(商务技术评审表)中,均未将石墨烯设置为审查、评审标准;第*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2电暖画技术要求,材质:1.采用远红外碳晶发热膜,表面处理工艺为**打印;累计工作时长≥******小时;2.产品边框采用铝镁合金材质;3.整体机身美观大方,机体结实,经久耐用。通过查询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具备****电墙暖的**认证证书且真实有效,因此************所提供的****电墙暖参数符合本次投标需求。
以上事实,具有上述证据材料等在案佐证。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鉴于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款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且末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且末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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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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