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委托*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的贵州省安顺市基层防灾工程(便携式除颤仪)设备*批(第*次)已于****年**月**日**时**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将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
评审得分:**.9
中标价:5.**元
中标工期:须在合同签订后 ** 日历日内交货
质量:中标方应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 格及技术特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联合体单位:/
第*中标候选人:************
评审得分:**.**
项目负责人:**
第*中标候选人:*************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公示期至****年**月**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部委第**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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