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招标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发行不超过人民币****元(含)、不超过*年(含)的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的债务融资工具,乙方作为主承销方承销甲方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履行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中期票据承销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中期票据承销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5.1 验收程序 采用 *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中期票据承销协议》约定的要求和标准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中期票据承销协议》约定的要求和标准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中期票据承销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为准。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分之*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中期票据承销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为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年8月**日 生效 **.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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